文|阿明
編輯|法客
2019年,河南的一位老人想要取出存在銀行的120萬元存款,可是卻發現這筆錢竟不翼而飛了,甚至還倒欠了銀行13萬。
那麼,這究竟是場烏龍,還是銀行中有內鬼監守自盜?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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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你把錢還給我
2019年,家住河南平頂山的紀大姐興高采烈地來到了當地的建設銀行網點,由於兒子要結婚了,她需要將自己存在建設銀行中的存款取出來。
原本是高高興興地去的,結果紀大姐卻遭受到了一場晴天霹靂。紀大姐來到銀行櫃檯,表示自己想取出120萬存款,結果銀行的工作人員卻表示她的卡上根本沒有錢。
"我就這一張銀行卡,麻煩你幫我查一下名下還有沒有其他的卡。"
銀行工作人員接過了身份證後,進行了身份核實,但是結果卻出人意料。
根據紀大姐提供的身份證明顯示,她名下確實只有這一張銀行卡,但是銀行卡中不僅沒有一分錢,還有一筆13萬元的借貸未償還,這一消息讓紀大姐瞬間崩潰。
"我明明就在你們銀行存了120萬,怎麼現在存款沒了還倒欠你們錢?"
銀行工作人員也很無奈,因為系統中確實顯示紀大姐沒有任何存款信息,看著情緒激動的紀大姐,銀行工作人員也只得耐心的跟她解釋。
"大姐,我們這裡確實沒有查到你的這筆存款。"
隨著雙方你來我往,動靜鬧得越來越大,最後,紀大姐只能癱坐在地上抱著銀行工作人員的大腿懇求。
"我求求你,把我的錢還給我吧,那是我辛辛苦苦攢下的血汗錢啊,我是信任你們才把錢存在你們銀行的。"
出於信任,紀大姐把打拼了一輩子攢下來的錢存在銀行,一是為了更加安全,二是為了在銀行存點利息。
結果現在利息沒了不說,連本金也沒了,這樣的事情放誰身上都無法接受。眼看銀行和紀大姐協商不出結果,雙方也只得報警,讓警方來看看究竟是哪邊出了問題。
警方調查發現端倪
警方趕到現場後,大致了解了雙方的情況,紀大姐明確表示自己不可能記錯,她在建設銀行確實存入了120萬的現金。
因為,紀大姐從2005年開始就將自己的積蓄陸陸續續的存到了建設銀行,無論是自己的工資還是兒女給的養老錢,紀大姐都會選擇存進銀行,以備不時之需。
而且她也不會操作手機,每一次都是拿著現金到櫃檯辦理存款,為了保障安全和信息不洩露,她還會將銀行的回執單撕毀。
在這14年間,紀大姐大概存了120萬左右,並且從來沒有取過一分錢。
銀行一方則明確表示,他們根據紀大姐提供的銀行卡以及身份證明進行了反複查詢,確實沒有紀大姐所說的120萬元存款。
並且,紀大姐還欠著銀行13萬的貸款,他們正準備將紀大姐列入徵信不良名單中。
既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就直接調取銀行卡的存取記錄和操作人信息,這樣就能真相大白了。
於是,工作人員調取了紀大姐的銀行卡交易明細,結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紀大姐每次存錢後不久,其存款就會被人分批轉入不同的賬戶,前後共有20筆交易,合計金額120萬元。
紀大姐的存款都被轉入了不同的個人或者公司賬號中,這樣的操作手法特別像詐騙團伙用來洗錢的手法。
而對方這麼做是基於兩個原因:一是增加警方追查的難度;二是可以讓這些錢分散,不易被銀行的監察系統察覺。
這麼了解內部規則,對方一定不可能是普通的犯罪人員,要么是外部的詐騙團伙,要么就是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於是,民警第一時間讓紀大姐對交易記錄進行了確認。
"你看一下這些轉出去的收款人你認不認識,看看是不是你操作的。"
"這些名字我都不認識,我也從來沒給別人轉過賬,而且銀行卡我一直都保存的很好,從來沒丟過。"
於是,民警和紀大姐拿著這些交易明細找到銀行負責人,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明,以此來確認簽字的究竟是不是本人。
當工作人員將紀大姐的存取款記錄和留存文件調取出來後,證實了存款確實都是紀大姐本人操作的。不過,問題就出現在了這個取款上面。
因為每一筆取款都不是她本人操作的,簽名也是假冒的。另外還有一個疑點,那就是紀大姐的開戶信息確實是用的她本人的,可銀行預留的電話卻不是自己的。
這就奇怪了,犯罪分子如何會知道紀大姐銀行卡的密碼?他又是如何繞過銀行的監管進行冒名轉款的呢?這個預留電話究竟是誰的?
想必大家心中已經有了答案。警方根據之前的轉賬方式推斷,這極有可能是銀行的內部人員所為。
於是,警方決定從這個神秘的手機號入手,只要查到手機號的主人就能順藤摸瓜找到犯罪嫌疑人。
然而,當警方准備將手機號上報給技術部門進行調查時,銀行負責人的臉瞬間就垮了下來,他感覺這個電話非常熟悉。
"這好像是以前客戶經理小董的電話……"
隨後,民警立刻詢問紀大姐是否認識這個小董。
"認識,2005年我來這家銀行存款的時候就認識他了。"
銀行一般對於大客戶都會單獨配置一名客戶經理,這樣不僅能提高客戶的體驗感和工作效率,還可以跟這些大客戶推薦銀行的理財產品。
而這個小董正是當時跟紀大姐對接的客戶經理,也是他相當信任的一名銀行職員。為了搞清楚這件事,民警便讓銀行通知小董來一趟。
"小董一個月之前就已經離職了,現在我們也聯繫不到他。"
紀大姐的存款被銀行工作人員分批轉走,與她長期對接的客戶經理也突然辭職消失了,這不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暫時找不到小董的踪跡,警方也只得先跟紀大姐溝通,看看他們之間都發生了什麼。
紀大姐回憶到,當年來這家銀行開戶時,接待她的人就是小董。
由於小董人不錯,紀大姐有任何問題都會請教他,而小董也會耐心的為其解惑,並幫助紀大姐解決問題,經過多年的相處,紀大姐格外的信任小董。
因此,她每次不方便前往銀行時,她都會讓小董幫助自己,所以便將銀行卡密碼主動告知了小董,這就解釋了對方知曉紀大姐銀行卡密碼的原因。
抓到始作俑者錢卻已被花光
在查明真相後,警方迅速的將小董逮捕歸案,而他也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小董供述,2005年他認識了來存錢的紀大姐,通過聊天兩人的關係也逐漸熟絡起來,紀大姐後續來銀行辦理業務時都是由他來對接處理的。
看到紀大姐每次都只存錢從不取錢,他便打起了歪心思。反正紀大姐的錢存著又不取,不如自己先取出來"錢生錢",到時候再還回去。
於是,小董就開始一步步的套取紀大姐的個人信息和銀行卡密碼。
起初,小董告訴紀大姐有一款理財產品盈利效果好,可紀大姐從不相信有這樣的好事,便一味推託,但是架不住小董的軟磨硬泡。
紀大姐想著,小董畢竟是銀行的職員,錢存在銀行肯定不會出問題,而且把事情直接交給他來辦理也方便許多,便直接將銀行卡密碼告知了小董。
可紀大姐萬萬沒想到,小董正是利用了她的信任,一步一步地套取這些欠款挪作他用,而這些錢很快就賠光了。
為了彌補漏洞,小董又利用自己的身份和紀大姐的個人信息辦理信用卡,並套取了信用額度,這就是紀大姐倒欠銀行13萬的原因。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小董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了紀大姐的財產,雖然這筆錢本不屬於銀行,但是紀大姐將錢存入了銀行中便構成了職務侵占罪。
並且,小董已經能夠被定性為"金額特別巨大",將面臨著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警方查明,紀大姐的120萬元存款如今只剩下了5萬元了,他們只能遺憾的將此事告知紀大姐,而這就屬於她和銀行之間的問題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一條,銀行應當依法履行合同,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
另外,《民法典》第十一條規定,單位人員因執行任務造成損害,由單位承擔。
小董是銀行的職員,他在職期間以公謀私非法佔有了紀大姐的財產,銀行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雖然紀大姐無法挽回自己的損失,但是她可以向銀行索要相應的賠償。
經法院判決,銀行因監管不力需賠償紀大姐70萬元。最終,紀大姐只能挽回75萬元的損失,而剩餘的錢她只能為自己將銀行卡密碼告知他人的行為買單了。
結語
在古代,如果想要攻占一座固若金湯的城池,最好的方法就是從內部攻破。
雖然銀行是最安全的地方,但"日防夜防,家賊難防",一旦銀行職員進行職務侵占,盜用儲戶的存款為己用,這個最安全的系統將會徹底崩潰。
正所謂,知人知面不知心。這起案件警示我們,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告知任何人,哪怕對方是自己的家人。
此外,我們也要定期查詢自己的存款,這樣才能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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