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網上經常會被爆出一些"天價菜",朋友或同事幾個人出去吃飯,在某些飯店簡單點上幾個常見的菜品,然而結賬的時候,賬單卻高達幾萬甚至幾十萬不等。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店大欺客"的,或者是因為自身的不注意,下單了高價的菜品,還有是在吃飯時發朋友圈,被朋友惡搞的情況。現在在有些飯店,都是在飯桌上貼上點餐二維碼,需吃飯時用手機掃碼下單。在拍照發朋友圈之後可能會把二維碼帶上去,致使被惡搞。
【案例】
近期,雲南省某地,李女士和同事聚餐,在吃飯時發現,服務員上了很多沒有點過的菜品,李女士以為是服務員上錯了。在喊來服務員後得知,菜品都是由後廚準備,他們只負責上餐,服務員並表示自己沒有上錯菜,李女士讓服務員把經理喊來。經理表示,讓他們先吃,如果是店舖的問題,他們將會對此負責。李女士對同事說,不要因此影響心情,先坐下吃吧。
可是菜品還在源源不斷的上來,到後來李女士等人都吃不下了,就喊來了服務員說要買單,李女士在跟著服務員來到前台後,說出桌號,服務員開始打印小票。然後小票卻源源不斷的打印出來。李女士在看到後以為是打印小票的機器壞了,剛想開口說話,服務員就先開口了。對李女士說了一句,您好,您這桌的消費是四百七十四萬元。李女士還以為自己聽錯了,並開口,對服務員再次詢問。讓李女士確定自己沒有聽錯,自己這頓飯消費確實是四百七十四萬元。
這個價格把李女士差點嚇暈過去,服務員表示讓李女士問下自己的同事,看這上邊的菜品是否是他們下單的。然而就在這時,李女士的同事小劉過來了,她看見李女士遲遲沒有回去,還以為是李女士錢沒帶夠,準備幫李女士付一部分。當她看到這個消費賬單時也是嚇了一跳。服務員喊來了經理,經過經理的檢查後,發現結賬系統並沒有問題,而且這個就是李女士他們桌上二維碼下單的單據。經理就問李女士他們,是不是誰喝醉了點錯了。
小劉對經理說,第二天還要上班,就是想著簡單的吃一頓飯,就點了幾瓶飲料和幾瓶啤酒,怎麼可能喝醉。李女士看著經理和剛才截然不同的態度,便想著要報警處理。便對經理說道: "如果你們這樣的話,那我就報警了。"
然而就在這時旁邊有幾位上菜的服務員在看著,其中有兩位服務員說,別報警,這有的是我們倆點的。說話的倆人正是剛剛服務李女士那桌的服務員。她們說李女士點單的時候一直不相信我們店裡的優惠,為了那個優惠活動在不斷地下單取消下單取消。搞得我們倆人忙前忙後,店裡本來就很忙了還有這樣的顧客在添亂,我們不想怎麼樣的,只是想戲弄一下她,我們點的那些都沒有上菜的。所以就造成了這種局面。
但是經過兩名服務員看過小票之後,表示他們並沒有點這麼多,他們點的菜品都還沒有上呢,這些都不是他們點的。這裡面甚至還有幾百瓶價格昂貴的酒,甚至出現了幾十份鍋底。然而正在看手機的李女士發現了線索。剛剛在吃飯時發的朋友圈下邊,有很多人評論,問自己吃完了沒有,有沒有發現他們的惡作劇。
原來是李女士加的一些網友看見了桌子上的點餐二維碼,便想出了這個惡作劇手法。掃那個二維碼然後下單,給她們桌子上同一份菜點了幾十份,好多菜都是點了幾十份甚至幾百份。而且最奇葩的是,菜品消費的數額並不大,最昂貴的是店裡的酒。令李女士大為震驚,表示沒想到平時在網上聊天的好友,會做出這麼坑人的惡作劇。
最後弄清處理事情的一系列的原由後,經理表示,這件事的責任不在李女士,並且火鍋店剛開業不久,很多事可能還做的不夠好,對於上菜流程上也有疏忽和實務。而且剛開業不久的火鍋店並不想因為此事影響客流量。並表示李女士按照實際吃了的菜品結賬就好。
李女士對經理表示了感謝,畢竟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出現現在的事情,便按照經理所說,按照實際吃了的菜品付款。
李女士稱自己回去一定要把這些網友刪掉!
上述案例中火鍋店發生的事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費》中的相關規定,火鍋店的行為並不構成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並且經理處理此事的行為符合李女士的心理預期,並未造成什麼重大不良影響。
服務員和網友的行為也並不構成違法犯罪,只是屬於一件惡意的、不道德的行為,對於維持和維護社會的和諧秩序有一定的影響。並沒有產生重大的不良後果。
相對於網絡上出現的其他"天價菜"事件,該火鍋店的行為和處理辦法,還是符合和保護我們自身的利益的。也並沒有出現現一些店鋪,只要下單了就不能退菜了的要求。一頓飯四百七十四萬元的消費,不說其中的李女士,就是我們絕大多數人都吃不起這頓飯吧。
這個火鍋店經理的做法和對於發生事情后的處理辦法,可以說是一個優秀的經理了,及時處理,做出了令李女士滿意的處理辦法,讓做為顧客的李女士和店鋪均未受到損失。在事後,店鋪表示已經對點單系統做出了改進。
對此事提醒大家,在朋友圈等網絡上發出信息、照片、視頻時,一定要保護好自身的隱私,防止出現類似情況,對自己造成損失。也在此提醒眾多網友,不要惡意的去做這類事,如果造成顧客或者店鋪出現重大損失,顧客和店鋪可以依法對此提起訴訟。問題小的話可能僅是賠償他們的損失,如果造成重大影響,不僅要賠償他們損失,還有依法進行判決,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造成影響較輕的惡作劇,將處五日到十日的拘留,並處五百元一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影響或產生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惡作劇需要有限度,不要尺度過大,讓自己觸犯到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對自己惡作劇時,如果是小玩笑無傷大雅的,都屬於正常的行為,如果對自己產生了嚴重後果,可以讓他對自身的行為進行賠償。造成重大後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依法對其進行判決,讓其對自己的行為產生的後果進行負責。
上述案例中,網友與服務員的行為,並沒有對李女士和火鍋店造成嚴重損失。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網友和服務員並不用對此次事件承擔法律責任。但他們在此次事件後會受到李女士與店鋪對其產生不舒服的心理,但並不會令其對此事經行負責。
目前我國對於"天價菜"和店大欺客的店鋪進行嚴厲打擊。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2014年3月15日,新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開始實施。對於我們人民群眾的消費權益進行維護,保護我們人民群眾免受不法侵害。並且我們如果知道哪些店鋪危害到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工商局、消費者協會舉報。或者撥打舉報電話12315 ,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在生活中如果我們遇到"天價菜"與店大欺客的現象,要及時報警處理。如果當時無法脫身,請支付其費用,不要將自身置於危險之中。在遇到在類事件後請一定要確保自身的安全,在確定自身安全後,盡快報警,讓警方對其進行處理。不要將自身陷入危險之中,相信法律法規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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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消費欺詐投訴途徑:①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可以到工商局、消費者協議進行舉報,要求追究商家的法律責任;②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情節嚴重已構成刑事犯罪,可以直接報警;③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維護自己利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製定的一部法律。 2014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惡作劇造成嚴重後果的: 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比如因過度驚嚇引發心腦血管疾病而猝死、過度驚嚇心髒病發作死亡。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惡作劇和受傷或死亡有因果關係,除了上述的民事賠償責任,可能還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重要的事講三遍。惡作劇嚇死人,屬於刑法中的過失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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