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就幾塊錢的香蕉你們要罰我五萬五?!"葉老漢瞪大眼睛難以置信地問道。
"是的,你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我們已經向你發送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請於15日內繳納罰款。"葉老漢一個踉蹌,究竟是什麼樣的香蕉讓他背上了上萬元的債務?
飛來橫禍
河南駐馬店的葉老漢是千萬平凡人中的一員,沒有超高的學歷,沒有殷實的家底,農民出身的他老老實實地在村子裡開著一家小超市,以賣水果為生。
這一日,葉老漢像往常一樣來到批發市場進貨,眾多水果中色澤鮮黃、根根飽滿的香蕉一下子就引起了他的注意。這香蕉不僅看起來品質好價格也是出奇的便宜,17斤居然只要25.5元。葉老漢像撿到寶一般開心極了,趕緊回到店裡把這"新鮮"的香蕉擺了起來。
這香蕉果然好賣,短短幾個小時的時間裡就賣出去了8斤。葉老漢正站在店門口喜氣洋洋之時,突然來了幾個身穿制服的人直徑走到了店裡,說是什麼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做質量抽檢得拿些水果到機構裡做檢測。
而即將要被拿走的水果之中就有今天剛買來的"銷量王"——香蕉。葉老漢一時有些懵,但很快就緩過神來。雖然他覺得自己的水果不會有事,但這心裡不知怎麼的就是有些發慌。
"我做水果生意好幾年了,貨都是從批發市場進的,絕對沒問題。"但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人顯然是不吃這一套的,不管葉老漢說什麼還是拿著水果自顧自走了。
幾天過去了,什麼消息也沒有。 "就知道我的水果沒問題",正當葉老漢心裡懸著的石頭快落下來的時候,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送上了家門。
決定書上寫著:檢查報告顯示,當日抽檢的葉老漢所賣的香蕉之中含有一種叫做吡唑醚菌酯的農藥殘留物,超過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罰款5.5萬元,並要於15日內繳納罰款。
這5.5萬元把葉老漢下了一跳,他又氣又惱馬上拿起電話想要問個清楚。 "我就賣了幾塊錢的香蕉,你們要罰我五萬五?!""是的,你違反了相關規定,我們要依法對你進行處罰。"
"我是個農民,就讀過小學,不懂什麼法律,也不知道那個香蕉裡有什麼農藥,你們這不是明擺著欺負人嗎?" 5.5萬元對葉老漢來說是個天文數字,若真的要罰,該到哪裡去找這5.5萬啊……
葉老漢沒有辦法,只能將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雖然他覺得勝算不大,畢竟自己只是個老百姓,但也只能搏一搏了。
法庭上,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葉老漢都在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雙方也均言之有理,但法院必須做出判決。經過一系列的調查,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撤銷市監局對葉老漢處以55000元罰款和沒收剩餘香蕉的行政處罰決定,改為對葉老漢處以3000元罰款。
一審結束後,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法院的判決會降低違法成本,擾亂市場秩序,影響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標準的統一性,便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違背了罪罰相當原則,經過審理,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法律分析:法律有情,公平不偏
看到法院的判決之後,或許還是會有很多人替葉老漢鳴不平,覺得他只是一個農村人甚麼都不知道,都是那個批發商的錯,不應該被罰款。
但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生活中,食品安全之事都並非兒戲,沒有人可以用不知道亦或是不了解而隨意搪塞過去,批發商要罰,葉老漢也應對其行為負責,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容出錯。
葉老漢作為食品經營者有責任確保食品的安全,而不能未按照規定檢查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就將產品賣予消費者。
且其對外銷售的香蕉中吡唑醚菌酯殘留量為0.02毫克/公斤,超過了國家標準規定的0.01毫克/公斤。上述行為均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應當依法進行處置。
香蕉中的吡唑醚菌酯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如引發噁心、嘔吐等中毒症狀,嚴重則可能會對人體的免疫系統產生影響,導致免疫力下降,容易被細菌、病毒等病原體感染,患上相關疾病,對人體的危害不容小覷。
而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樣看來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做出的罰款金額也是合法的,那為什麼法院還要撤銷其對葉老漢的處罰呢?
其實這就是理論與現實之間的矛盾,法條是冰冷的,但人卻是充滿溫情的。雖然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維護食品安全秩序。
執行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才按照老漢銷售的香蕉數量和貨值金額來確定罰款數額的進行罰款的,但其實葉老漢主觀上並無危害他人健康權益的過錯。
25.5元買進的17斤香蕉且並未銷售完全,可以說幾乎不存在什麼違法所得,但卻要繳納罰款5.5萬元,這對於一位農民來說確實事情有些殘忍。法律本就是用來維護秩序保障合法權益的,這樣的決定非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有可能激發矛盾,得不償失。
一般情況下在批發市場進貨時並不會攜帶檢驗設備,無法獲知產品中是否會有農藥殘留。且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時葉老漢積極配合,主動說明進貨來源和銷售情況,發布了產品召回公告。
其次,他所購買的香蕉數量只有17斤,賣出去的更是沒有多少。而購買香蕉的大多只是附近本地的居民,並不會造成廣泛的社會影響力也未產生巨大危害結果。
再者,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過程中並未向葉老漢出具抽樣單和收據,在程序上出現紕漏,違反了"檢查人員應噹噹場出示有效執法證件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檢查任務書。 "的規定,使得整個抽檢的過程缺乏了公平性。
因此,法院綜合考慮做出了撤銷市監局對葉老漢處以55000元罰款和沒收剩餘香蕉的行政處罰,改為對葉老漢處以3000元罰款的決定。
結語
法律應關乎世俗人情,作為眾人之治,不應該是冰冷的國家機器,而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公器。法中融情才能讓人感受到社會的溫情,但也並非無知者無罪,法也不是處處有情,不懂法不應該成為違法的藉口,我們應盡最大之力了解法、敬畏法、遵守法!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