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買到了爛尾房不僅不能入住,還需要繼續背負沉重的還貸負擔,這種事情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相背的。房子爛尾不是業主的錯,而是開發商沒有履行合約按時交房,銀行沒有履行監管責任任意放款。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爛尾房竟長達十多年,市民還要繼續還貸,這種現象極不公平,更讓購屋者苦不堪言。
近日,寧夏一法院的判決,在網路上引發關注,讓廣大購屋者拍手稱讚,並看到了希望。判決:市民買房爛尾,業主不再需要償還貸款,貸款由開發商負擔。
從寧夏法院這項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
第一,彰顯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律的製訂是維護弱者的底線,如果法律保護不了弱者,那將失去法律的意義。作為業主購屋就是為了居住,然而購得了爛尾房不僅不能居住,還要繼續還貸,這顯然有失公平。
第二,彰顯了法官的人性。天理、國法、人情需要兼顧,寧夏法官能夠站在弱者的一方思考問題,能考慮到百姓購屋的難與苦,能夠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是值得稱讚的。有的購屋者為了一間房子甚至掏空了三代人的腰包,如果再不能居住,還要繼續還貸,其受打擊程度可想而知。
第三,向銀行和開發商敲響了警鐘。這項判決也可以成為全國類似案件的統一判例。因為他向銀行和開發商敲響了警鐘,讓違約的開發商付出應有的代價,並承擔該承擔的責任。爛尾樓的出現,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形象,損害了購屋者的切身利益。
綜上,寧夏法院這項判決,讓我們看到了公平正義的力量;這項判決,有利於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更有利於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作者:滄海)
買房時謹記這"7字真言":買邊、買中、不買四,才不會買到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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