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葉較真丨租客追討押金遭「新黃浦築夢城」高層爆粗口?公司回應對方已離職

章女士透過隨申辦申請租了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二室一廳,月租金6416元。社區名字叫"新黃浦築夢城",位於閔行區梅隴鎮。住了一段時間之後,章女士希望換一間面積稍小的。可是,「出租人」上海隴閔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只同意「以小換大」。如果「以大換小」就算違約,需要扣除一半押金。 11月26日,章女士自行搬走,出租人以承租人違約為由,不回饋押金。章女士多方申訴無果,遂從某企業資訊平台上查到該司一高階主管電話。在微信溝通中,該高階主管大爆粗口,讓章女士不能接受。日前,上海隴閔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老葉較真》專欄記者,罵人者可能係該公司前辦公室負責人,目前已經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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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小換大」可以,「大換小」違約?

章女士提供的租賃合約載明,她租賃的這套保障租賃住房位於閔行區梅隴鎮曙豐路100弄。該房屋建築面積為58.51平方米,兩房一廳,月租為6416元,付一押一;租期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

章女士在居住期間,感覺房屋不太適合自己。

因為房間沒有電腦桌,所以只好在陽台上學習。天氣太冷了,我想換一套50平方米的'一房',工作人員不給我換,如果換就要扣押金。他們說用小房子換大房子,加500元'換房費'就可以,但是用大房子換小房子就算違約,得扣除一半押金。以小換大可以,但'大換小'就算違約? 」

依合同,承租人不能擅自裝修房屋或增設附屬設施、設備。所以,章女士只能找出租方解決。

「我要他們幫我解決,他們說沒辦法,房子內的相關設備是公司配的,沒辦法改。11月23日,工作人員同意幫我換房子,於是我就交了12月的房租。可是,交完房租後,他們又不給我換。跟他們溝通無果,11月26日我就搬走了。因為室內設施不能改,房子又不能換,我沒辦法,只能退房。 」章女士說。

新黃浦築夢城公寓

二問:女租客討要押金遭高階主管辱罵?

章女士自行搬走後,第二天,出租方工作人員給她發訊息,告知其行為已經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章女士,我這邊是新黃浦(築夢城)的工作人員,這邊確認您已經違約退(房)的話,押金是按照合約全部扣除的。 (扣)百分之五十的前提是如果您願意繼續住下去,換50(平方米的房子)的話,可以申請一半的押金退回,然後繼續住50(平方米)戶型。另外,押金在合約裡有條約,未到合約結束時間退房,屬於違約退房,押金是要全部扣除的。 」

記者查閱雙方的租賃合同,看到解約條款:"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電子租屋合約中顯示章女士已退房

作為乙方的章女士,單方面解除合同,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出租人。在主合約第五條,以及補充條款第三款,都對「租賃保證金(押金)」作了明確說明,其中補充條款第三款是這樣約定的: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於簽署主合約及本補充條款的當日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保證金。租賃期限屆滿或主合約及本補充條款提前終止時,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主合約及本補充條款約定由乙方承擔但尚未繳納的費用及違約金外,剩餘款項(如有)應在雙方辦理退房並交接完畢後的15個工作天內無息原路返還給乙方。"

章女士認為出租人扣除全部押金的做法不妥。章女士說:

你們公司先搞清楚押金是什麼意思!我沒有破壞你們房間裡面的任何東西,所以(你們)沒有理由扣我的押金。你不要以合約來壓我,合約上面的押金指的是房子裡面的東西有沒有受損,如有受損的話會扣押金,如果沒有那就得全額退還給我,謝謝。 」

因為商談不攏,章女士透過網路查詢「上海隴閔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相關信息,在企業年報內找到了該公司聯絡人的手機號碼。

雙方加了微信以後,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發生了口角。

章女士認為該手機號碼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的,就將自己的訴求編輯微信發了過去。但是,對方否認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神經病,你自己搞清楚信息再說吧。別再騷擾別人了。 "

章女士回覆: "是嗎?我有藥,要不要給你啊?"

這一下激怒了對方: 「藥你XX的留給你自己吧,跟你說一次,我不是XX!不知道誰給你的號碼,真XX個混蛋!想投訴都找不到真正的負責人,你也真夠傻的。"

章女士告訴對方,她是從公司年報找來的手機號碼。

對方說:"網上的電話就一定是真的?不能留別人的?XX玩意,無知可悲。"

章女士回敬對方沒有家教,對方直接開始罵人。

微信聊天截圖

三問:罵人者究竟是誰?

12月1日,記者在「新黃浦築夢城」管理處採訪時,該公司總助兼營運總監張先生告訴記者,年報上留的那個手機號碼,應該是前辦公室主任的,對方已經離開公司,但公司還來不及去更改工商資訊。

在看到辱罵章女士的訊息後,張先生覺得很尷尬,表示這是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他們會對此進行調查。

至於章女士要求更換租住房,出租人提出「以小換大要加錢,以大換小違約」的條件是否合理? 「新黃浦築夢城」管理處負責人李先生說,他們確實有此規定。

依合約約定,章女士退房,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給我們,方可解除合約。該女士11月25日來前台跟我溝通換房事宜。我們在她租房子簽約的時候就已經跟她講清楚了,按照我們整個合約的規定,換房間只能換更大的房間,不能往小的房間換。她的情緒是比較激動的。我們跟她溝通了,我們去跟領導溝通一下,看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該名女士第二天就搬離了本社區,我們也本著服務業的意識跟她電話溝通,問她這邊確定不住了嗎?她說直接退房不住了,並要求我們退回押金。我們也告訴她,她屬於違約退的情況,不退押金。 」

記者:該條款是否寫在合約上了?

李先生說,合約上的確沒有,但是「保租屋」(指「保障性租賃住房」)都是這麼約定的。

關於章女士的問題,李先生說本來有兩個解決方案,一是章女士按照合約約定,提前一個月發出解約書面通知;另一個方案是,如果她繼續在這裡住,我們換更小的房間給她。我跟領導有一個溝通,就是可以返還50%的訂金給她。但是她二者都沒選,直接退房。

記者:其實你們是可以幫章女士換房的,對嗎?

李先生:對,換大的,加500元換房費就好了。因為是"保租房",合約上沒有"換房"這條的,要么就是你退掉再租,但是你這個屬於違約退嘛。我們跟她說,可以返50%押金給她,她繼續在這裡租更小的戶型。章女士來跟我們溝通的時候,當時確實沒有更小的房源;後來有了,她搬走了。因為我們這邊每天都有人住進來,搬出去。

公寓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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