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關於進一步實施惠民便民
若干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二屆五次全會和市委八屆七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現將進一步實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實施住房公積金「認房不認貸」 。進一步優化房屋套數認定標準。繳存人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在全國住房公積金系統無未結清貸款的前提下,繳存人家庭(包括繳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無自住住房,認定為首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購買住房為第二套住房。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繳存人家庭發放房屋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房屋公積金的政策維持不變。
二、延長房屋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執行期限。將階段性調整房屋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實施期限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延長至2025年6月30日止。即房屋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在本市新購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繳存人家庭當前可貸款額度上浮20% ,同時不超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全面開放房屋公積金貸款戶籍限制。將房屋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政策實施範圍由全省範圍、長江中游城市圈內城市拓展至全國。全國範圍內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不再審核借款人是否具有鄂州市戶籍。
四、全面推行「商轉公」順位抵押、二手房「帶押過戶」 。房屋公積金繳存人在申請將本市房屋商業銀行貸款轉房屋公積金貸款時,全面採取順位抵押方式,即繳存人無須先還清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解除商業銀行抵押,可直接申請房屋公積金貸款。房屋公積金繳存人申請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透過「轉移登記+設立抵押+註銷原抵押」來實現帶押過戶。
五、放寬房屋公積金貸款代間互助條件。在本市首套首貸新購普通自住房,繳存人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額度不足時,其父母或子女可作為共同借款擔保人(須為本市繳存人),合併計算額度;房屋公積金繳存人可作為主借款人為非繳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範圍。符合現有加裝電梯提取房屋公積金政策的繳存人,有未結清房屋公積金貸款,信譽良好,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大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時,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保留100元)用於加裝電梯。
七、打造房屋公積金「家門口」便民服務圈。在設立10家住房公積金服務專區、專櫃及服務專員,實現家門口辦理全量住房公積金業務,打造與中心營業部服務同質的住房公積金服務"旗艦店",打通便民服務"最後一公里"。
八、數位賦能提升房屋公積金服務能階。豐富「區塊鏈技術+住房公積金」全業務場景應用,創新數據保險箱,充分挖掘住房公積金大數據價值,引導合作銀行依據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為企業發放惠企貸、為繳存人發放消費貸。積極支持引導合作銀行為「保交大樓」提供配套性融資。
本《通知》自發布日起執行,市府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鄂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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