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某樓盤售價從4萬元/平驟降至2.38萬元/平,業主們進行維權引發了大家的關注。業主稱,自2024年2月23日起,整個深圳的地產中介圈都在宣傳璽悅台2.38萬元/平方米的售價,並已成交多套。但是,自己所購買的房產是依照備案價4萬元/平購買的,部分業主目前已經資不抵債了。
對此,開發商回應稱,就該項目商品房網簽價格均未低於該項目不動產銷售備案價的85折,且我司未做過該項目降價的宣傳和推廣。關於此計畫降價的海報和小影片等宣傳和推廣內容均屬於通路中介的個人行為。
對此,許多網友表示並不理解,房子降價本是好事,是不是因為降價危害到了炒房人的利益,所以有人持反對意見呢?
其實並不是完全如此!
根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相關規定,商品房經營者應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依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因此,開發商降價過多則有可能違反相關的規定。
同時,站在已經購屋的業主角度,看到自己買的房子以將近6折的價格出售,心理會產生一定的落差,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降價過多,我們也可以採取一些方法來進行維權。
首先,業主需要先行查看自己的購房合同,尤其是補充協議中關於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的條款,其中是否對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後多長時間內降價銷售的行為有限制性約定,如果有相關約定,業主們可以根據購屋合約去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在實踐中,很少有合約中會有類似的規定,而商品房基本上都是實行市場調節定價,業主很難以降價為由直接要求開發商退房,但是業主可以與開發商協商,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透過補差價、送面積、折扣出售車位、儲藏室等方式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其次,業主也可以關注開發商是否有惡意降價、不正當競爭、違反當地政策,或降價後對小區降質減配等情形,如果開發商存在上述行為,業主可以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查處開發商的違法行為,從而維護自身權益。
現今房地產市場的情況並不樂觀,未來的樓市將會逐步由市場來定價,對於已經購屋的業主來說,如果是自住,則需要調整自己的心態,不要情緒化地解決問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維權成功了,不管是業主直接和開發商協商一致達成解決方案,還是在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下與開發商達成解決方案,都需要落實到紙面的協議上,才能更好的保障方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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