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徐倩)5月1日,根據「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南京出台《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和《關於調整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購屋還貸提取政策的通知》,自5月1日起實施。
根據上述政策文件,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依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工,在南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為其發放房屋公積金貸款。適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鎮江市、揚州市、淮安市、蕪湖市、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也就是說,南京都市圈9城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
同時,南京市繳存職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參照在南京本市購房情況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不受繳存職工工作地和戶籍地的限制。
貸款額度方面,夫妻雙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房屋公積金的,合併計算貸款額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職工不參與貸款額度的計算。目前南京房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首次及第二次使用房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及第二套房屋均為50萬元/人、100萬元/戶。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為60萬元/人、120萬元/戶。
據了解,為進一步推動南京都市圈一體化高品質發展,推動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業務與服務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會議在南京召開。會上,南京都市圈成員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簽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協議》。據此,為了支持南京都市圈繳存職工在南京購屋使用房屋公積金貸款,南京特製定上述政策。
編輯楊娟娟
校對張彥君
Comments
Post a Comment